协会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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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
第一章总则
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强行业自律,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,竭诚为会员服务,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的合法权益,促进省网络直播行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,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。
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,按国家各项法律、法规和本会章程开展活动,接受文化部、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省互联网信息中心的领导。
第二章任务
第五条 在文化部、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省互联网信息中心的领导下,制定全省网络直播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,加强行业自律,规范行业行为,建立行业倡导、协调、保障、约束和仲裁机制;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从业人员的培训,提高网络直播整体素质和水平。
第六条 开展网络直播行业调查研究,提供决策参考、信息反馈等工作。
第七条 参与组织全省网络直播行业优秀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评选工作。
第八条 加强维权职能,维护网络直播的合法权益,反映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。
第九条 加强与各级网络直播行业机构的联络和沟通,建立和维护秩序良好的网络直播市场。
第十条 促进会员代为及个人的业务交流与合作。
第十一条 强化行业自律意识,完善职业准则,规范行业行为,树立中省网络直播行业良好的职业形象,并以适当和有效的手段整肃行业不良行为。
第十二条 建立本会内部通报制度,对违背职业规范、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和行为人给予通报,必要时公示于媒体。
第十三条 设立本会专业网站和会刊,陆续建设会员需要的其它服务平台,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、宣传推广、作品发行、版权代理、经纪代理等其它服务。
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职业和专业培训,推举行业新人,促进人才交流。
第三章会员
第十六条 本会特邀部分对我省网络直播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。荣誉会员由五名以上会员推荐,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以会长名义授予。荣誉会员不具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十七条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,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。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并可自由退会。退会应由经纪人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报告,会长会议确认后办理退会手续。
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组织
1、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2、选举本会理事;
3、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4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5、决定终止事宜;
6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选举常务理事会;决定重要会务。每届常务理事任期五年。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,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由会长召集。会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,由常务副会长召集,常务理事会会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推荐一名代表参加。常务理事会所作的决议,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常务理事同意才能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 依法纳税,扶贫助弱,树立社会良好形象。
第二十三条 在网络直播行业中要树立大局观念,以提升高品质网络直播内容和创造良好网络直播环境为己任,勇于探索、改革创新、诚实守信,主动接受和正确对待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,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内一切不良习气和不正之风。
第二十四条 积极树立省网络直播行业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优良品德。
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本公约的执行力,由省网络直播行业协会设立会员诚信档案,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会员,视情节轻重,进行业内通报 、社会公布或其他组织处理,直至取消会员资格。
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为省互联网行业协会。
第二十七条 省互联网行业协会对本公约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向社会公示。